致知录
第 XXXV 卷 · 第 06 篇 · Financial Statement Analysis · 1970.01.01

倍数估值法为何太简单:P/E 与 P/B 的本质

财报分析与估值 · 1970.01.01 · 2 分钟阅读 · 440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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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aluation with Multiples 把估值浓缩成一个比值,却藏起了驱动因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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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课要解决的问题
「这股票才 8 倍 P/E,便宜!」——本课拆解倍数估值(Valuation Multiples)的两个变种(历史倍数法、可比公司法),并指出它们共同的致命缺陷:倍数本身不是估值,而是他人定价的影子。

一、三种倍数法

  1. 历史倍数法(Historical Multiples):用公司自身过去的平均 P/E、P/B 做锚;
  2. 可比公司法(Method of Comparables):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倍数做锚;
  3. 捷径法(Shortcut):直接看当前市场倍数判断是否「便宜」。

三者都是 relative valuation(相对估值)——用别的价格推断本公司的价格。

二、倍数法的根本缺陷

倍数 P/EP/E 可以拆开:

P/E=PE=PriceEarnings per ShareP/E = \frac{P}{E} = \frac{\text{Price}}{\text{Earnings per Share}}

但价格 PP 本身已经包含了市场对未来成长、风险、盈利质量的全部预期。于是:

  • 用低 P/E 买「便宜」,往往是在买市场预期低迷的公司,而非真正被低估;
  • 历史/可比锚,锚的是别人的定价错误,错误会传染;
  • 倍数无法告诉你「合理价值是多少」,只能告诉你「相对别人贵还是便宜」。

三、P/E 与 P/B 由什么决定(预告)

后续两篇会严格推导:

  • P/E盈利性(Profitability, RNOA)成长(Growth)风险(Risk)杠杆(Leverage) 共同决定;
  • P/B净资产报酬率 Return on Equity (ROE)价值增加值 Value Added 决定。

一旦看清驱动因子,倍数就从「黑箱」变成「估值模型的浓缩表达式」。

四、结论

倍数法不是不能用,而是不能当终点。它适合做筛选(Screening),真正的建账与估值必须从第 3 章的无套利原则(No-arbitrage)重新开始。